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25 08:33:28 作者: 总站认证指导处 关键字: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农业部办公厅、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6号)精神要求,有效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工作(以下简称资质采信)顺利落地实施,提升资质采信认证结果信息公开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受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委托,我站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上开发了“认证结果信息公开模块”,增加了资质采信认证结果信息公开功能。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定于2019年6月30日正式启用“认证结果信息公开模块”。启用之后,承担资质采信工作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可按规定报送农机产品认证结果信息,社会公众和认证获证企业可登录平台查询认证信息,农机购置补贴实施部门可进行资质采信认证信息数据抓取。

二、认证机构登录地址及账号

认证机构登录网址为http://202.127.42.49:8080/nongji/admin/login.jsp。认证机构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我站以电话方式通知相关机构。

三、信息公开要求

(一)认证机构信息公开。认证机构首次登录应填报认证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等基本信息,按要求上传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细则、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特则等文件。我站对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细则、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特则满足购机补贴实施要求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可进行信息报送。

(二)认证结果信息公开。认证机构登录平台可下载我站发布的资质采信信息报送相关要求文件,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操作规定,了解平台功能、清楚数据校验规则要求,熟悉操作方法。认证结果信息报送前认证机构应采取内部核对、企业核实等措施对产品技术规格、所属品目等信息进行确认,确保报送数据规范真实准确有效。

(三)资质采信年度工作报告。各认证机构应在每年2月底前向我站报送上一年度资质采信相关工作报告。

四、其他事项

(一)对认证获证企业发现的报送有错误的认证信息,认证机构确认后应及时进行信息更正,以免影响后续补贴实施。

(二)承担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要严格按照TC18技术专家组2018年技术决议中关于自走式植保机械产品定义等相关条款执行,对已发证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应在上传前完成更正,确保报送数据符合要求。

(三)认证机构应细化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若发现有报送虚假信息、因工作失误引发严重不良影响等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我站将按相关要求冻结账号,并同步将相关情况报告给农业农村部和国家认监委处理。

(四)受相关部门委托,我站可视情况对认证机构资质采信活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各单位在“认证结果信息公开模块”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站认证指导处联系。

联系人:宋仁龙、何丽虹

电话:010-59199081、59199085

Email:renlongsong@163.com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