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关于2019年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受理相关要求的通知 吉农机鉴字〔2019〕11号


发布时间: 2019-08-26 13:28:56 作者: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关键字:  

各有关企业

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3号)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需要,体现农业机械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结合鉴定能力等实际情况,现提出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受理相关要求。

一、申请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的条件

凡申请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鉴定的产品应当在农业机械生产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

(二)属合格产品;

(三)生产批量应当符合大纲要求;

(四)应当列入《2019年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

(五)实行强制性认证或者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应当取得相应的证书。

二、申请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的申报方式


农机推广鉴定实行网上申报。各申请企业应当按照“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信息管理系统”申报流程操作,如实填写企业和产品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并向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提交下列材料:

(一)下载打印《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经生产者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产品执行标准;

(三)产品使用说明书;

(四)农机产品合格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请农机推广鉴定产品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请农机推广鉴定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未列入指南的;

(二)生产量、销售量不满足大纲要求的;

(三)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并未按要求补正的;

(四)已向其他鉴定机构申请的;

(五)申请前五年内,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出现集中的质量投诉后生产者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的;

(六)申请前五年内,通过欺诈、贿赂等手段获取鉴定结果或者证书的;

(七)申请前五年内,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农机鉴定证书和标志的;

(八)申请前五年内,存在侵犯专利的;

(九)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农机鉴定证书和标志的,由农机鉴定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5年内不受理其农机鉴定申请;

(十)其他应当不予受理的。

四、其他说明

(一)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应当按照一个独立的申请产品填写,符合大纲规定的涵盖机型或者鉴定单元,应当与主机型合并申报。

(二)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网上材料和纸质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应当网上和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网址: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

网址:http://jianding.jlnongji.cn:8001/Index.aspx

(四)联系人:唐明辉 贾俊杰 许文涛  0431-87974472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430号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邮政编码:130062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