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并聘任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发证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14 16:11:00 作者: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鉴定业务处 关键字:  

农机化总站[20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各专业站,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有关处室:

根据《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关于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以下简称“国推鉴定”)发证评审的相关规定,原2019年聘任的发证评审专家和2022年增补的发证评审专家聘期已到期,需重新征集和聘任国推鉴定发证评审专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各专业站,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等单位及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有关处室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家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二)熟悉农机试验鉴定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国推鉴定产品类别5年以上试验鉴定工作经验;

(三)掌握农机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技术审核基础知识,能积极参加发证评审,认真履行评审专家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四)在省级以上农机试验鉴定机构任职并经其任职单位推荐。

三、申请程序和要求

(一)专家候选人填写《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发证评审专家登记表》(见附件),推荐单位对登记表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二)请于2025年2月14日前,将纸质版《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发证评审专家登记表》一式2份(粘贴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邮寄至总站鉴定业务处,同时将电子版文档(WORD版)发至bujibaogao@126.com;

(三)总站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专家候选人资质进行综合评定,报批后颁发聘书,聘期至2029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鉴定业务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1213

邮政编码:100122

电     话:010-59199062

附件: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发证评审专家登记表.doc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5年1月14日